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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 2012-05-31 来源: 马术 作者: 浏览次数: 129
 

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,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,创建安全、整洁、舒适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学生宿舍的入住与调整

    1、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部(处)、后勤管理处协商统一安排。学生入住后,除因学校统一调整或由学生工作部(处)根据需要个别调整外,任何部门、个人不得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。

2、安排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《入住登记表》,并签署《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》,入住学生要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管理。

3、在校学生必须在校住宿。家在学校附近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家住宿。申请在家住宿的程序如下: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家长签字同意,然后经所在系部审核,最后交学生工作部(处)登记备案。

4、学生宿舍原则上按系部、专业、班级住宿,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宿舍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系部审核报学生工作部(处)批准,由学生工作部(处)出具宿舍调整通知单。

5、学生申请退宿或调整应在学期末进行,有关住宿变更情况由学生工作部(处)向财务处书面反馈,由财务处及时受理。

6、宿舍调整或新生入住安排结束后,各系部须将本系部学生住宿的具体信息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(处)登记备案。公寓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和核对学生入住登记表,及时掌握学生住宿变更情况。

7、毕业生离校前须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应退宿手续,由公寓管理员对宿舍公用物品进行清点验收,对损害物品均应照价赔偿。

二、入住学生应遵守的规定

1、学生宿舍晚间熄灯时间:周日至周四为2330。入住学生须在晚间按时回到宿舍,午休时间、熄灯后学生不得喧闹。

2、遇特殊情况晚归的学生,应向值班人员出示学生证,说明原因,并登记回到宿舍时间。对无正当原因晚归的学生,公寓管理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及时向学院或学生所在系部反映。

3、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,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。

4、学生不得违章用电,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拆卸水、电表,不得在寝室内或走廊上使用明火,不得燃烧废弃物,注意防火安全。

5、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、消防设施,不得故意损坏,不得将学生宿舍的家具设施拿出公寓外使用。

6、在学生宿舍内不得赌博、打麻将、酗酒等;不得携带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国家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宿舍;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传播、观看淫秽、反动及其他不健康光碟或其他宣传物品。

7、在学生宿舍内不得圈养家禽、家畜或其他宠物。

8、学生宿舍内不得从事贩卖商品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。

9、入住学生有责任维护学生宿舍的整洁,要保持宿舍内部的卫生,不得乱泼脏水、乱扔废弃物,不得私自拉接网线,不得将自行车推进宿舍楼道。

10、学生应注意维护好室内水电设备,若水电设施出现损坏,要及时报修,不得自行处理。

11、学生宿舍禁止异性或外来人员随意出入,异性学生因工作或参加活动需要进入学生宿舍,应出具系部相关证明,外来人员探防须由学生本人带领,2200以后非宿舍人员必须离开宿舍。

12、入住学生违反上述规定,按照《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处理。

13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14、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、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